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说明20xx(装饰)内容摘要:

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也可参照本办法 条的规定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附录 B 的统一格式编制。 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计价表按工程项目填写。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 ,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 施工图预算计价 一般规定 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应执行本章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施工图预算计价依据: 1 本办法。 2 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8 其他相关资料。 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计量单位 ,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 ,应依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 ,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 ,并参照本办法表 列项。 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措施项目列项 ,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参照本办法 条和 条的规定执行。 规费和税金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 各子目编制期单价可参照信息参考上发布的计价指数自主确定。 1 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编制期由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 工日单价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单价应自主确定 ,或参照编制期由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2 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指数计算 ,缺项按编制期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 ,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指数计算。 3 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计算 ,或按照信息参考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 班价格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 ,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计算 ,或参照信息参考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 ,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规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利润计算基数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利润率 自主确定 ,但不得低于施工装备费费率。 税金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有关规定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 ,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 资料 ,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 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相近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 补充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材料价格说明所列补充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 4 补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 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和企业管理费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附录 C 的统一格式编制。 编制说明包括的内容: 1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包括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 2 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 (包括价格采集的年、月 )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 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 ,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按工程项目填写。 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 ,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 工程价款调整 一般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 ,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 ,合同价款应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 场价格变化情况 ,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的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以及施工合同中未具体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 ,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 ,按以下款项执行: 1 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为依据 ,造价信息以外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投标报价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 ,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 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投标报价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 ,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调整因素确定后 ,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受益方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 ,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调整工程 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施工期内 ,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款调整时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 ,作为追加 (减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调整方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 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增项的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 ,由承包人按新的项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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