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可参加 两 个社团。 ( 2)会员 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社团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 由社团除名,并报社团联合会 备案。 会员 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 视自动退出 社团。 ( 3) 社团有权按照 社团章程,决定 开除或停止本社团 会员 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 开除 会员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团的学生干部 ( 1)社团干部是开展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干部一般是指副部长及以上人员。 ( 2)社 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负责制。 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院级社团主要干部由社团联合会负责面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报院团委备案。 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中途改选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长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社长代理。 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 3)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b、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学习 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 ( 4)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负责人职务,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a、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 b、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c、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中,连续两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 d、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e、出现严重违反社团管理办法和所在社团章程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社团干部者。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 社团活动经费,以社团自筹为原则,必要时依规定向学院申请补助,社团须经学院核准后始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的资助或赞助。 学生社团帐册由学院统一制发,社团指定两人负责,财务及经费收支做成月报向全体社员公布,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报社团联合会核备。 社团移交应将现有社团财物、经费、帐册、印章、文件等列入移交报告表,并经社团联合会核备。 如有损害或丢失该社应予赔偿,追究主要负责人之责任,并依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其它未尽事宜,按 《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 执行。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举办活动应符合该社团宗旨,若举办不合本社宗旨的活动将不被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可根据需要,经学校核准后,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外德高望重的专家或学者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限定在课外业余时间进行,不经特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与作息时间,不得与校、系、团等组织的统一性活动发生冲突。 第二十五条 社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注册时将学期活动计划报交院团委,社团一学期内未曾举办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六条 社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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