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内容摘要:

: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 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①商品编码仅为 8位的,录入 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 00”补成 10位码;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 10位商品编码后加 1,征 17则加 2。 10位商品码(征税率不同),如: 07129050901按 13%征税的其他大蒜,征 13%退 5%; 071290450902按 17%征税的其他大蒜,征 17%退 13%。 消费税货物如: 22座以下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消费税从价定率征 5%,代码为 8703249011,既征增值 税又征消费税加1,录入为 87032490111;只征增值税加 2,录入为 87032490112。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报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报关单数量,如报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 950件,则录入 950件。 进货凭证号: 10位发票代码 +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规则是去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字号的 3位后的 11位 +2位项号。 如:缴款书号码为( 020201) 3194630,则录入为 0021319463001。 分批批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 1000,本次出口 400,结余 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 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 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 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 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 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 (特别说明:要在备注栏加“ 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 17或 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 10%,录入 ;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 动生成。 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为空,则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为“ R”,则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 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 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 E”或“ 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 关联检查后有“ 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进货号是否在发票库里,二是主要的发票的总量控制,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发票信息库里不存在”。 在目前未使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前,此提示存在,可不用管。 预申报数据列表: 退税进货明细表 2 条记录 退税申报明细表 2 条记录 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的区别,前者将数据留在数据采集环。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