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物资款项支付规定内容摘要:

组、基建部复审,审计监察部审计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必要时也可招标社会审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 财务部凭审定的审计报告,及时与承包单位核对账务及基础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监察部审计和分管总裁 签批后,予以结项并据此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 责任自负。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天。 500 万元 202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2020 万元 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5000 万元以上,从接到竣 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7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 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 30 天内审查完成。 公司根据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质保期满,资金部依据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资产使用情况表办理结算。 因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在质保期内资产维修费用得不到扣回 的 ,由资料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资产管理部门或维修部门经承包方认可后, 资金部直接从保修金转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公司为 施工单位预支的各项材料以及 代垫的 水电费、饭菜票、电话费必须从工程款中扣除。 索赔价款结算 公司、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及减量工程价款结算 承包单位提供 项目增量工程联系单 ,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等部门对 4 用工数量、 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的材料和金额进行审核,报分管总裁审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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