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内容摘要:

区域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以及畜牧、饲料等公益 性职能。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 )理顺管理体制 本次改革将原乡镇直属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水利水土保持站机构上划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作为县(市)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其人员、业务工作等由县(市)级行政部门主管,派驻乡镇协管共管。 原已由县(市)级行政部门主管的林业站仍保持原有设置,由县(市)林业局主管。 人事 管理方面,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和奖惩等,原则上由县(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征得乡镇党委、政府同意;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商请县(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如主管方与协管共管方意见不一致,由主管方将双方意见报请县(市)委、政府决定。 业务管理方面,实行双重报告制度,既要报告县(市)级主管部门,又要报告乡镇党委、政府。 (四 )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充分考虑我州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合理核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要求设置的岗位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 例不低于 80%,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同人事编制部门商定,按程序审批核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其人员在编不在岗或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参加竞争上岗的 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学历,并取得国家或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招聘,并优先聘用长期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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