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面积(不含 顶层)。 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补偿与结算除安置比例不一样外,其他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选择人口安置方式的结算方法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小,安置面积不足人均 40 ㎡的,按照人均 40 ㎡计算安置面积,但只能选择多层安居楼安置房。 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 1000 元 /㎡结算;超面积部分,在 10 ㎡以内按照 1600元 /㎡结算,在 1020 ㎡以内的,按照 2200 元 /㎡结算。 安置房一律采用实名制进行安置。 安置房的选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确定安置面积,完成搬迁优先确定安置房房号;同时完成搬迁,又选择相同房号 的,按照抽签方式决定。 (四)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事项。 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货币补偿: (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或构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征收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住房面积大于人均 40 ㎡的,多余面积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并增加 400 元 /㎡的奖励。 (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其住房面积在人均 40 ㎡以内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 200% 结算,并给予 400 元 /㎡的奖励;超出人均 40 ㎡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并给予 400 元 /㎡的奖励。 六、搬迁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地拆迁项目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6 元 /㎡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地拆迁项目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6 元 /㎡的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偿; (三)面积不足 50㎡的按照 50 ㎡计算。 七、临时安置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地拆迁项目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4 元 /㎡ .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地拆迁项目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4 元 /㎡ .月的标准预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并按照实际过渡的月数到交房时一并结算;实际过渡的月数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如超出 18 个月的,超出部分,由征地拆迁项目组按照以上标准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偿; (三)过渡时间以搬迁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的月数。 八、奖励标准 (一)按期签约奖: 在集中协议签订阶段签订协议的,根据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分别按照 50 元 /㎡、 40元 /㎡、 30 元 /㎡、 20 元 /㎡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按期搬迁奖 : 在集中搬迁阶段完成搬迁并交房予以拆除的,根据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搬迁时间按照 100 元 /㎡、 80 元/㎡、 60 元 /㎡、 40 元 /㎡的标准给予奖励。 超出以上时限的,一律不予奖励。 (三)提前搬迁奖: 自征收项目正式实施起,搬迁人按期签订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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