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精简版内容摘要:

批和实施; (七)批准设立同学会经济委员会和基金会。 第 20 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书记、副书记、监事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 21 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每年暂按 2020 元收取,每年的 1 月至 6 月份一次性缴清上一年的会费,后续会费随物价增缴。 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交由片区负责人缴存入财务帐(每年 12月 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同学会成立当年不具备设立基金会条件,故暂不执行此项。 第 22 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每人次 500 至 2020元。 会员的上述情况由理事会各地的常务理事及时掌握,并报片区负责人,再由片区负责人报会长决定支付。 (详细定稿版) 第 23 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 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会费、基金缴交后不退,只用于本会日常开支以及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 24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 25 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第三篇:同学会章程 同 学 会 章 程(议案) 一、总则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陵县职专 92医士一班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会员来源为所有陵县职专 92 医士一班。 第二条:继承和发扬我班优良传统,致力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沟通信息、团结互助,为建设富裕、文明、繁荣昌盛的家乡而努力奋斗。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 联络感情,团结互助,服务至上。 第三条 :本联谊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自觉遵守同学联谊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热心于联谊会活动。 (二)自觉(定时)缴纳会费。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接受本会基金的各种资助。 (四)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种活动。 (五)本联谊会的每名成员有权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六)每名会员有权对联谊会的经费有查账、监督 权力。 (七)会员有申请退出的权力。 (八)每名会员都应享有同等的会员待遇的权力。 (详细定稿版) (九)会员家庭遇有重大变故应及时告知理事会成员。 三、组织职能 第五条 :本会成立理事会,下设理事长一人(高义东),理事三人(迟吉全、樊春青、一人待定),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正月十二日,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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