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年 退休手续。 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 岗位 竞争。 对 竞 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 动关系协议书。 对竞争 到生态公益型林场 岗位 上岗的, 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 重新与林场 签订 5 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 林场 为其缴纳 5 年的基本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 对 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 5 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 对 自愿 置换国有身份的, 林场 与 其 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 ;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 ) 完 善 社会保障 体系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 职工将面临的困难 , 切实 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 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 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 的基础上 ,分三年 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 30%、 30%、 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后, 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 6 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各县(市、区)政府 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 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 竞争未能上岗 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 ;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 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 发展计划,解决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用地需要,加快 国有林场 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 ) 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 完整。 本着 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 确保国乡(村)联营 山 林权属 的 稳定,积极 探索 国乡(村)联营 的新 途径。 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 协议双方没有争议 的 ,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 、 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