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伤赔偿等纠纷。 三、方法步骤 活动于 2020年 4月 10 开始,至 2020年 12 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4月 15 日前)。 各 乡镇 司法 机 关 根据市局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召开启动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具体任务。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中旬日至 11 月中旬)。 按照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 每月一次的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 充分发挥一线同志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 各乡镇(区)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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