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业务部门,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 逾期未能回复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回复期限,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对群众来访来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 答复来访来信人,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答复,并做好办结后息诉的工作。 七、对群众来访来信要逐件填写好《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对受理、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按顺序逐项记载,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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