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第九条 加强信访处理工作 信访件查办必须坚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稽核审计部要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 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联社领导反馈。 对反映一般性的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稽核审计部应当场给予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报领导阅批后处理。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领导阅批要报结果的来信为交办信访件,稽核审计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和报告。 重要的信访,必要时经联社会议研究,稽核审计部与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调查后,由联社会议研究有关领导亲自处理。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防止打击报复。 同时,严格信访程序,严禁随意越级信访举报,严禁诬告陷害。 第十条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 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署名电话、来信和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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