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内容摘要:

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向学校负责。 董事长由学校的主管副校长兼任,董事会成员可以从相关职能部门和资产公司党政负责人中选派; 董事会决定资产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资产公司及有关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审定批准资产公司经营班子提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有关重大的担保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须报学校审批决定 ; 董事会依资产公司经营情况,审定资产公司的薪酬体系及薪酬分配方案; 董事会与资产公司经营班子签订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董事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七、厦门大学资产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由学校决定任免,一般由 35人组成。 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资产公司党工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行使《公 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职权,并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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