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2020 年 6 月 1 日 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中心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勤工助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勤工助学中心安排的办公室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和接待工作,并注意整理文件和保持办公室卫生。 各成员务必按时参加市场部例会及其他相关重要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一律事先向负责人请假。 中心各成员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岗位、热爱勤工助学中心,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出对勤工助学中心的发展有益的新观点、新方法。 中心各部门由部长主要负责,各成员职责分明。 各成员参与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经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各成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各 自分配的工作;各成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中心各成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良好形象。 与客户见面时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不得因个人问题而对客户有不礼貌的言行,从而影响勤工助学中心的形象。 中心业务人员对外联络时,不得做出任何违反工作原则的事情。 不得擅自与校外企业人员签定协议;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不承接不法商贩、游戏业商人等人或企业提供的业务;不承接有高风险性、回报低或者耗费时间多的工作业务,不承接有不良信誉的企业提供的业务。 中心人员必须整理客户档案,详细登记与我们 有良好合作经历、并且有进一步合作意向的客户资料,建立好中心业务的友好关系网络。 对于老客户,要定期拜访,维持友好关系,以利于以后的合作。 每一个成员要时刻牢记 “服务同学 ”的宗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以为同学服务为乐, 切忌自命不凡、傲慢无理。 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完善自我,以利于工作更好的开展。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委员会。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委 员会 2020年 1月 31日 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业务工作流程 一、 业务 的接收 01:确定对方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02:确定对方对学生的具体要求及所需学生人数 03:基本确定工作报酬、业务种类、工作地点 04:填好业务登记表,并有具体业务负责人签字 05:初拟业务的协议 (*) 06:协议初稿审核后传真给对方单位 (*) 二、 业务 的宣传 01:在接收业务的 当天,由负责出海报的同学出好该海报并张贴对于业务进一步商定的可延至第二天 02:对于海报,要求内容尽可能详尽,海报上必须注目:单位名称、招聘内容、具体要求、所需人数、报名时间及其他事项 三、 业务 的报名 01:报名通常情况下在张贴出海报的第二天至第三天进行,对于所需人数较多的 项目,应留部分名额给各院系的贫困同学,以便为贫困同学更多的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 02:报名的人数应根据单位所需人数进行限定,一般对于招聘人数超过 10 人的,提供名单的数量应控制在所需人数的 2 倍左右;对于招聘人数少且要求高的单位,可以适 当放宽,以提高业务成功的可能性 四、 业务 的面试 01:在截止报名的当天,与单位做好业务的联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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