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管理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需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7 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 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 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 对因基础变形产生的上部混凝土结构裂缝,应首先进行基础处理,然后再进行上部结构裂缝处理。 对荷载敏感的结构裂缝,应首先卸载或减少荷载后,再进行相应裂缝处理。 对仍处于活动状态的裂缝,宜用柔性材料处理。 对于Ⅰ类裂缝,视裂缝位置、对结构安全性及结构防水性、耐久性的影响程度等,进行相应表面处理。 处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缝口凿槽嵌缝。 凿槽嵌缝材料一般 为环氧砂浆或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 对于Ⅱ类裂缝,视裂缝所在部位可选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和灌浆法处理。 对于Ⅲ类裂缝,可采取相应综合补强加固或特殊处理。 补强加固方法有预应力法、粘贴钢板或玻璃钢法、粘贴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法与充填法和灌浆法等结合。 对于确定需要加固或特殊处理的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应进行专题论证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中造成的止水缺陷,应在适宜环境和季节时进行处理。 为确保施工质量,渗水和漏水部位止水处理,原则上宜将水集中引出或堵漏后再做处理。 止水缺陷处理可采用 嵌填法、粘贴法、锚固法、灌浆法等方法处理。 这些方法均适用于迎水面表面止水处理。 混凝土结构缺陷处理前后要留有声像资料。 1缺陷处理时应确保结构和处理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 对于Ⅲ类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 (测 ),或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第五章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一般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和验收 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表面缺陷处理后可用直接检查 (测 )法检查。 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 (测 ),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 (测 )。 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 (测 )。 检查 (测 )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第二十三条 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检查 8 外观质量缺陷处理, 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 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 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粘接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 接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 4000m/ s。 钻孔取芯检查 (测 )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深、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贴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 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 结构止水缺陷处理检查,除了检查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外观主要检查是否漏水。 第二十五条 验收 Ⅰ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 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Ⅱ、Ⅲ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第二十六条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本规定及南水北调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元(工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处理后部 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第二十九条 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9 第三十条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第三十一条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工程项目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第三十二条 有关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七章。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