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附件: 3 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 信访事项转送情况告知单 : 您写给 的来信 20 年 月 日收悉 (珠香来信〔 20 〕 号)。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已于 20 年 月 日转送 研究处理,如需要了解办理情况,请直接与承办单位查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此告。 20 年 月 日 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第 A/0 版 20 XZBW区 信访局 02002 香洲区信访局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试行 )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试行 )》的要求,结合我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督查范围 (一 )负责国 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 )负责区委、区政府、区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 )负责区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理落实工作。 (四 )对地方和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加强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 )根据领导的指示,对到省进京上访量大、信访问题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促使其尽快扭转局面。 (六 )负责本局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理落实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要全面、准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第 A/0 版 21 确、真实、客观;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要弄清案情,准确定性,要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信访问题。 (二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信访工作的重点,以及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 (四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决避免形式 主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狠抓落实,确保不出纰漏,不留尾巴。 (五 )坚持依靠区委、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 既要加强指导,又要尊重镇(街)、部门的意见,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三、工作程序 (一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进行立项。 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国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区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本局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交办信访事项,由经办 人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督办。 拟办内容应明确交办方式、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国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区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第 A/0 版 22 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本局立案的信访事项,督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结时限,及时办理。 直接向镇 (街 )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交办、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原则上要通过信访局或该单位信访部门或办公室转呈有关负责同志本人。 信访事项立项交办后,相关信访人继续来信来访的,分别由接访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 )督查督办的 实施 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应在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延长办理的理由;领导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进督办,并要求其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督查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局领导批准。 督办过程中,经领导批准,可就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镇(街)和部门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 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 核实完毕后,可以视情况向有关镇(街)部门反馈意见。 (四 )汇报材料的审核 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应由我局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以公文的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第 A/0 版 23 形式报送;区领导批示交办的,应由相关镇(街)和部门的领导审核签报。 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 (包括经有权处理的机关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汇报材料 ),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 格审核。 审核办结事项对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问题的范围、后果、主要情节、经过、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等,都必须认真、严格把关。 审核办结事项要逐个把关。 本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二审制,先由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可办结归档;上级机关要求回报结果的信访事项先由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再上报;上报上级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回报结果的事项,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要送本级区委、区政府分管或包案领导审核后再上报,重大信访事项要经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信访 事项处理情况报告材料必须规范。 情况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加盖公章。 函请领导办理的信访事项,或领导亲自督查办理的信访事项,需领导亲自审核签名后再上报。 要规范缓结、退办程序。 对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办结的信访事项,经批准可暂缓办结,待进一步查清有关手续和材料齐备后再予办结。 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信访事项,退回原承办单位补充查报,或重新查报。 (五 )处理信访事项的上报与反馈 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第 A/0 版 24 上报。 对国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要准时按要求上报。 反馈。 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要定期 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对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按批示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对查处工作中遇到阻力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建议,请领导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交办的信访事项尽快办结。 (六 )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做好督查督办信访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一 )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 )参与督查督办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2020 年 5 月 15 日 区 信访局 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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