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工作室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解劳模在学习、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状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劳模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依托公司工会,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困难,依法维护劳模的正当权益; (八)组织劳模对公司的安全、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工作室吸收集体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 (二)有加入工作室的意愿; (三)曾被公司级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负责人和公司技术骨干、技术工人均自愿加入成为会员; (四)公司工会从事劳模管理的工作人员自动成为会员; (五)本工作室在自愿的原则上,吸纳积极上进的集体或个人加入工作室,参与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工作室理事会研究通过,由公司工会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条 工作室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工作室章程或计划、方案的审议、修改享有表决权; (二)参与本工作室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工作室有讨论、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工作室的各种福利、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遵守工作室的章程,执行工作室的决议; (三)自觉维护工作室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工作室形象和名誉; (四)承担工作室委托的任务; (五)向工作室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工作室。 会员一年不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工作室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备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 体会员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机构理事会成员,吸纳、罢免会员; (三)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对理事会、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反映,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工作室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室设主任 1 名,理事 35 名,视情况可增设名誉主任 1 名,指导专家若干名。 主任及理事会成员由工作室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权限: (一)协助主任管理工作室日常事务; (二)汇报和反映工作室实际情况,对工作室全体成员及公司工会负责; (三)执行工作室的决议,监督管理工作室成员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劳模权益、工作室的形象和荣誉; (五)代表工作室成员反映成员的基本要求; (六)对工作室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八条 主任拥有下列权限: (一)代表工作室行使职权; (二) 召集和主持会议、活动; (三)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工作室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五)处理其他事务。 第十九条 劳模工作室常设机构在公司工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工会核准、工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劳模工作室。 劳模工作室 组织机构 指导专家: 主 任: 理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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