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服务制度内容摘要:

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 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税务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人员因失职行为受到追究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税务人员失职、渎职,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九、否定报备制 (一)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对纳税人的办事诉求不予办理的,应依权限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二)经办人对纳税人诉求事项予以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 (三)经办人对纳税人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并按以下权限办理: 属经办人职权范围内确需否定的,经办人可以按规定予以否定,同时按要求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 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向分管或主管领导请示。 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具体意见。 (四)经办人对纳税人的诉求事项依权限否定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 (五)经办人对纳税人诉求材料应与 《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并存档备查。 纳税人要求退还诉求材料的,经办人应认真核对该纳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由其签收后,予以退还。 十、办税服务厅 主任接待制度 (一)主任接接待地点一般设在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辅导室,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二)接待人员要注重接待礼仪,挂牌上岗 , 接待时要耐心细致、文明礼貌、讲究语言艺术,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 要注意做好保密 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三) 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 对于需要系统内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交由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 对接待对象提出的有益于国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整理上报。 十一、办税服务厅 投诉处理制度 (一)办税服务厅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办税服务厅显眼处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以及向纳税人发放《执法监督卡》和《评议投诉卡》,用来监督国税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反廉政纪律和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进行评议。 (三)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对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组织查处。 (四)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全程负责制”,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要落实到人,实行全程负责,保 证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对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纳税服务类投诉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发票违章类投诉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可顺延,对涉税举报类投诉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可顺延。 (五)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区局监察室 8529518 十二、纳税服务回访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对各种涉税问题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及 时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税收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 ,特制定本制度 . 回访采取电话或上门形式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每月至少选取 25 户纳税人进行回访。 建立《纳税服务回访记录簿》 ,收集相关资料 . 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 ,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应在回访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答复 ,对走访对象提出的有关意见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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