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宜昌)内容摘要:

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 总 公司 的 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 3 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 纠纷 均 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 总 公司 的不利影响。 分公司应于 每 月 20 号前向 总 公司 填报工程报表,格式服从 总 公司 要求。 三、 财务管理: 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费基数 2020 年为 5 万元人民币, 所有施工项目均按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项目管理费 ; 2020 年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费为 10 万元,所有施工项目均按结算 金额 的 %向总公司交 纳 项目管理费 ; 2020 年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费为 20 万元,所有施工项目均按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项目管理费。 分公司承建总合同超过 1000 万的项目时,总公司原则应派管理人员到现场 监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其人员的工资 、 差旅等均由乙方支付。 分公司应承担 总 公司 因 参 与投标及正常的例行检查 (公司不定期对分公司的工程在建情况、安全、质量及财务方面的检查) 而发生的交通差旅费。 重要项目如需 总 公司 实施 的 工程量,其结算方式为合同单价扣除相应经营费。 该部分不计入分公司上交管理费的基数。 分公司 在宜昌市 设立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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