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面 组织实施 , 并 定期通报情况。 (二)股权 规范 改造 基本步骤。 通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墙体公告 等多种方式进行 为期 不少于 2 个月的公告,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以下不规范股金 ,采取自行 清退的 方式 进行 改造 ; 元以上 、 1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 , 采取鼓励自行申请转让或增持的方式, 规范为 1 万元 以上 或 1 万 元的倍数 ; 公告 应 以村为单位逐户罗列持股人 基本 信息。 4。 公告期 限 届满 , 不规范股 持股 人 仍未到入股信用社 办理 清退 、 转让 、 增持 (意向) 手续的 ,信用社 应 自 公告期 限 届 满 10日 内 通过 持股人所在村 (居) 委会出具持股人死亡、外出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 等 相关 证明后,将未清退 的 不规范 股金打包后调整到应付款科目。 不规范股转让的受让方必须是县联社股东 (不包括职工股东) ,受让方接受转让后的持股金额应保证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股份。 不规范股持股人 有增持 股份 意向的 , 必须将意向性增持的 入 股 资 金存入 在 县联社 开立的个人结算 账户,并到 原 入股信用社 预约 登记 , 签订 个人结算 账户部分 存款 止付 协议。 在 股权改造 公告期间,信用社必须于每日 下午 6:00 前将 股 金 清退 、 转让、 意向 性 增持情况 , 通过 OA 上 报县 联社 股 权改造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三) 增持 股 权确保股本总额稳定 规范改造过程中, 为避免 因 清退 股金 或打包处置 股金 导致出现 股本金 总 额 减少 , 须实时 在 全体 股东 范围内实施股权增持,在股东 自愿的前提下 按下列 顺序 进行。 不规范股持股人已经意向 增持 股份,签订增持意向书,并预存入股资金的 优先 增持。 第一顺序增持后, 若 股本金 总额 达不到年初数 , 由持有 1 万元以上 、 50 万元以下 的自然人 股东 (。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