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就一支德才兼备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在考试时适当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 自治县、民 族乡领导班子要按照所在县(乡)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要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交流工作的力度。 重视和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到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办、民族事务局。 6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维护团结稳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测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政法委、民族事务局、司法局、信访局、 各乡镇。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涉稳问题。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对地界、山林、矿山及流动经商等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及突发事件,要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 ,妥善处理。 对不同地区、单位之间包括与毗邻的县、乡镇、村屯之间的矛盾纠纷,要通过共建结对、领导互访、联谊走访等方式逐步建立“边界和谐平安”、“治安联防”和“信息交流”等协议或机制,确保边界和谐稳定。 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都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凡属违法犯罪的, 7 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极少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特别注意涉及不同民族群众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的民族问题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范围,深入调研,摸准情况,依法处理。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用法律来表达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 信访局、 各乡镇。 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对影响我县民族关系的各种因素进行跟踪监测、科学评价和及时化解,县、乡镇建 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的建立,积极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族事务局、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信访局、各乡镇。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