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招聘制度内容摘要:

背景调查时,不得在面试前正面接触应聘者前上司,面试后也需经应聘者同意后方可接触其前上司。 公司综合管理部将随机对公司招聘人员的甄选过程进行监察,监督一线公司在招聘甄选方面的政策执行。 第八章 面试指引 亲切欢迎应聘者,并通过一些轻松的话题缓解应聘者的紧张的心理情绪。 注意:时间把控在 23 分钟即可。 正式提问,就岗位空缺所需要具备的素质提问,向应聘者征求其答案。 注意:就应聘者的关键回答做记录,必要时重复应聘者的意思请其确认以确保正确领会其意思。 请应聘者就其所感兴趣的问题提问并在不影响公司机密的情况下尽量予以回答。 注意:避免给予应聘人员任何承诺。 在面试结束时,无论录用与否,不要即刻告诉应聘者结果,而是告之将对面试结果进行整理,请其等候通知。 第九章 录用中注意的原则 (一)亲属关系处理原则 适用范围:拟录用为公司职员(工)、临聘人员的。 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定义: 与公司内职员(工)存在亲属关系,与亲属或其所在单位有业务合作关系。 注:此处亲属关系的范围包括: 配偶 ;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血亲和姻亲; 本人及配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直系血亲 指 自己所生的和自已所从属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的血亲; 姻亲 指血亲的配偶。 (二)招聘录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不得录用与公司内职员(工)已存在亲属关系人员,如因实际工作确有需要录用的,无论何种录用形式,均须有录用意向部门经理意见,呈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 (三)对未如实申报亲属关系的处理原则 入职前已存 在亲属关系但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直接认定为故意隐瞒不报,追究应聘人责任(参照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行为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 重入职原则 须比照一般新职员入职,接受面试、入职体检等各环节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发起入职审批流程时,应同时附文说明重入职人员过往在公司期间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 ? 离职前的职务、薪金级别,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成绩; ? 离职原因;离职手续完备情况; ? 附文需由原离职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单位确定对重入职人员的录用意向前,应统筹考虑其到岗后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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