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盘锦市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摘要:

域。 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12 4. 应急保障 组织保障 各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 和局 属有关单位应当定期研究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及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分 工,配备应急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监理单位应当 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3 宣教 保障 各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 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人力保障 建立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等三个层面组成的全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 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 接受并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财力保障 各单位 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 14 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 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 , 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演练 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5. 应急 响应 分级响应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 IV 四级,具体等级划分情况见表 2。 市交通局负责 Ⅲ级 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事发地县(区)交通 主管部门及事发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配合。 表 2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响应级别 对应的自然灾害类预警级别 事故发生后可能后果 15 Ⅰ级 Ⅰ级 死亡(失踪) 30 人及以上; 涉险 30 人及以上; 可能造成 100 人及以上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 10000 万元及以上。 Ⅱ级 Ⅱ级 死亡(失踪) 1029 人。 涉险 1029 人 ; 可能造成 5099 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 10000 万元之间。 Ⅲ级 Ⅲ级 死亡(失踪) 39 人; 涉险 39 人; 可能造成 1049 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 5000 万元之间。 IV 级 IV 级 死亡(失踪) 12 人; 涉险 12 人; 可能造成 19 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下。 16 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 IV 级)及 较 大( Ⅲ 级) 事故 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事故发生 现场管理人员接到报告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 判断响应级别 市 交通 局 启动 应急预案 救援机构行动 事态发展 应急解除 应急结束 应急总结 各 县(区) 交通主管部门 、局属有关单位 启动应急预案 申请支援 扩大应急 专家组确定急救方案 组织分工 工程抢险 报 1 119 应急资源调配 事态控制 环境保护 专家支持 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到位 人群疏散 人员救助 现场清理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解除警戒 一般事故 较 大事故 17 事故报告 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 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 30分钟 内向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于 30分钟 内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 市 交通局 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 (见附件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同时向 省厅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 (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联系电话: 02431897039)快报; 1小时 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 6 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 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 及局属有关单位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 和 市局 应急办公室 ; 市局 应急办公室 在 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于 30 分钟 内向省 质安局、市交通局快报; 2小时内 按照事故报告 18 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 ; 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 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市交通局 在接到 较大及以上事故 报告后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2 小时内 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 ; 6 小时内将事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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