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受理举报电话。 即接听举报电话,问清有关情况,并用《举报电话记录纸》认真做好记录,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被举报人及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和有关的证据或线索;举报人的意见及要求;举报的问题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如是匿名电话,需加以注明。 (二)登记 使用统一的信访登记簿,对本级受理的每一件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认真及时地进行登记。 登记要分类进行,通常分为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和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两大类,即: 登记字迹要工整,内容摘要要言筒意赅,准确无误,条理分明,登记项目要齐全,不能漏项。 登记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登记工作一般应在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登记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一)呈批 对每一件属范围的初次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除领导已阅批并有办理意见的以外,其余均应送领导阅批。 呈批的信件要填写《办理群众来信请示单》并附原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的呈批可直接送记录纸。 承办人员是联社纪检监察组织副职或办事员的,批件送正职阅批;承办人员是联社纪检监察组织正职的,批件送党委(党组)分管领导阅批。 被反映人是下一级的正职和反映的问题重大、情节严重以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还要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示。 (二)办理 自办。 对属范围的信访,按“只办不转”的要求全部自办,同时自办领导交办的有关非范围的信访。 转办。 对非范围的信访,除领导交给自办的外,均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 (五)反馈 对具名反映的信访问题,在办理结束时,要将组织调查和处理结果向反 映人作书面反馈或当面反馈,听取其对查处情况。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