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个人)内容摘要:

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 打入 甲方指定的账户。 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 明示 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 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第 3 页 共 5 页 4. 在代持 股 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 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 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 、冻结 的, 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并立即通知甲方。 ,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之权利时,如制定、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 ,参加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起股东之诉,在公司相关文件签字等,应该依据甲方的指示,不得擅自决定。 ,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1. 乙方为无偿 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 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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