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20xx年版内容摘要:
类活动。 (二)在膳食委员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膳食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委员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 (四)对膳食委员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并且可 以向膳食委员会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属于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可以参加 校 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团体活动和工作,享受与 校 学生会成员相应的学生干部待遇。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基本工作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处、团委的领导下,在总务校产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指导下,团结和服务同学。 (二)负责对学校南北区饭堂的卫生情况,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 监督形式主要是检查与调研,每月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深入学生中调查和了解意见,总结问题和意见后及时向总务校产处、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以便改进。 (三)调查、收集同学对饭堂及膳食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总结并向全校通告发布,以便同学了解膳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饭堂的改进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规则 (一)接到工作通知时,要回复发出通知者。 不能参加工作的要向 相应负责人 请假,并且得到允许。 ZK 11 (二)工作时要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和离开。 (三)工作时遇到突发的情况或者困难要向 相应负责人 报告。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并且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膳食委员会各组成员按制定时间到值班室值班,值班当天需要一名组长负责并签到作为证明。 第十 五条 收集同学的建议及问题,及时提交主任团,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当天的签到计入最后优秀膳食委员会干部的评比中。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及时签到。 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须提前向带班 组长 请假,值班中途因故外出应向带班 组长 请假,不得无故离岗。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着装整齐大方,佩带工作证,值班时保持办公室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吵闹等。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每个月召开一次膳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总结一个月以来所做的工作,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每个月召开两次 秘书组和检查组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会议召开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会议鼓励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 与会者要签到,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请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得到允许。 不可无故迟到和缺席。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公布正式的财政收支科目总结报告,以便监督。 第二十五条 报销一律开有效证明,并且按支出项目开,不得笼统写为“办公用品” “办公文具”等。 第二十六 条 各项经费必须经主任同意方可预支和报销;发票收据的顾客单位必须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报销范围。 第二十七条 膳食委员会所有 物资 由秘书组保管,详细登记 物资 的借还情况,任何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八条 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必须将其财务清单经常务委员会核查无误后与新负责人进行交接。 第九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与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汇报其个人工作情况,阐明撤职原因。 第三十条 每学年 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评选一次膳食委员会优秀干部。 ZK 12 第三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活动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膳食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达三次予以罢免。 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权限仅限于膳食委员会,并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共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立即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膳食委员会。 ZK 1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团字【 2020】 4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校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 校团委授权校学生会(社团部)对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服从校团委、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 (二)有足够的发起人。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十人以上联合发起,而且确定其中三个为主要发起人,主要发起人必须具备发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 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学生社团名称。 2. 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 3.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程序。 4.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 社团经费的来源以及管理使用。 6.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 章程的修改办法。 8. 社团的终止程序。 (四)学生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指导老师负责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否则不予批准成立。 第七条 学生团体的成立 (一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ZK 14 1. 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可以向校学生会社团部和校团委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申请书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各一份,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 1)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成立社团的目的理由,拟成立社团的名称,社团的章程、社团预定规模和现有成员数、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社团筹备负责人,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方法,社团指导老师简介等。 ( 2)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内容包括:主要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宿舍、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学习情况。 (二)学生团体申请成立的注意事项 ,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后再交到 校团委审批核定;院(系)级社团的成立申请由所在院(系)社团部、团总支审批后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团委审批。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组织均无权审批。 ,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没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一 周 至第四周。 第八条 院(系)级社团只能在本院(系)学生中招收会员。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 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报校学生会社团部核准。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社团部申请,由校学生会社团部上报团委作出变更或注销的决定: ; 、合并; ;。 (二 )学生社团变更或注销决定要及时向本社团全体成员公布,遗留经费和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发还给会员或上交校学生会社团部门和校团委,处理完毕后社团要及时向校团委报情况。 (三 )当年未注册登记的学生团体不能开展活动,当自行注销处理,处 理内容遵照本条第二款。 (四 )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在经劝告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校团委有权责令该社团停止活动直至强制注销。 对学生团体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 )注销程序:。 ,交校团委批准。 ZK 15 ,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校学生会社团部封档保存。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一 )学生社团在成立 后至少确立主要负责人三名,部门及其他人事安排由社团根据自身建设需要设立,并报社团部备案。 (二 )学生社团换届后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一份换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社团换届概况以及新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由校学生会社团部报校团委备案方可承认。 第十二条 社团的成员 (一 )本校学生均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二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 议。 (四 )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社团情况,并应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五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依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六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的干部 (一 )学生社团应设会长一名,负责人领导全体会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秘书长) 1~ 3 名,协助会长的相关工作。 (二 )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秘书长),均为学生干部,享 受学生干部待遇。 (三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 )学生社团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选举制度,选举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选举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选举结果才能有效。 原则上各社团的负责人调整定于招收新会员后的两周内。 (五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七 ) 校学生会社团部应加强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 学生社团干部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参加校外培训。 ZK 16 第四章 社团的注册、活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 )学生社团每学年注册一次,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 )学生社团注册由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时间为该学年社团干部换届后的两周内,注册时一并上交社团学年工作计划。 (三 )学生社团注册内容主要包括: 、性质、宗旨、注册的有效时间和下届换届时间; ,并附上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 ; :姓名、性别、学生社团职务、专业、政治面貌; (院系级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等)。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 )学生社团申请举办活动要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并在活动前三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与活动计划上交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通过后,统一向校团委申请审批。 (二 )因某些原因引起的社团活动时间 、地点的变更,或者是取消活动,应提前通知校学生会社团部。 (三 )凡组织跨校的学生社团活动,活动方案必须经校团委审阅,并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活动可开展。 (四 )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三天前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以及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邀请外籍人员来校开展活动,需同时向校外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五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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