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员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次数差距较大;⑵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表现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有消级懈怠情绪 ;⑶阻碍村居重点工程建设,没有起到很好带头示范作用;⑷自身形象差,有违反社会公德情况发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⑵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⑶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⑷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⑸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等。 三、评定程序党员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支部评定、结果公示的方法进行,半年中评,年度总评。 1.党员自评。 党员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 以党支部 (党小组 )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个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并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党外群众参评。 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积极听取群众意见。 4.党支部评定。 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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