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灵宝生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 1名, 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 三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 三 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或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 4 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 四 条 公司设经理 1名, 由董事 长 聘任。 经理对董事 长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长 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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