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疗规章制度汇总内容摘要:

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 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门诊各科之间以及与医技科、病房之间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员情况进行转科、用药、住院等工作;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坚持做好门诊日志的填写; 门诊部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老年保健等知识,对病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门诊病人就诊须知 凡来我院门诊就诊的伤病员和陪人必须讲公德,守纪律、有礼貌,遵守医院制度,爱护国家财物,讲究公共卫生; 凡享受我校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持本人公费医疗病 历本方可挂号看病。 病历本不得借他人使用,凡借他人使用一经查出者,没收病历本,罚款 50 元,并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半年。 不带病历本者,按自费处理; 就诊者应分科挂号,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挂号后请到各科室候诊; 我院实行正处方制度,凡看病缴费必须先验证处方,所有处方一律先划价,按规定缴费; 伤病员或陪人应与医务人员合作,如实地反映病情,以便准确诊断及时治疗。 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医师作各种检查、开药和要病假条; 对我院工作如有意见,欢迎同志们写在纸上,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向门诊部 主任、院办公室提出,但不得妨碍医务人员工作。 处方制度 凡在我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有签字式样留存药剂科,否则不予发药。 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医师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处方规定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某一种制剂只能用一种文字书写,包括用法。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诊”二字图章。 或写“急诊”二字; 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没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量;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 g)、毫克( mg)、毫升( ml) 、国际单位( )计算;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一般处方保存 5 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对违犯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查房制度 业务院长查房,每周内外病房各一次,应有科主任、责任医师、护士长参加;科主任或责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或有关人员参加,每周应查房 1~2 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主 管病床的医师查房每日至少 2 次;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责任医师、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临时检查病员; 业务院长、科主任查房,主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对教学有意义的病例进行重点查房。 同时检查病房医疗、教学、护理及病室工作管理情况,查房时护士长应参加,业务院长查房总护士长及护士长均应参加; 业务院长、科主任、责任医师查房,主管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及各项检查报告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主管病床的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 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存在或疑难问题; 查房内容: ①业务院长、科主任、责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②责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听取病员的陈述;检查病 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③临床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床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应详细、明确、分别记录业务院长、科主任、责任医师发表的意见; 院长及办公室、相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 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 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求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试纸,方可打包,送交供应室消毒。 (三)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皮试情况;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和处方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失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验科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科别后方可发出报告;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 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理疗、针灸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准备消毒物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发消毒物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收器械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特殊检查科室(放射科、心电图、 B 超等) 检查时, 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照片时还应检查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查对制度 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责任医师 提出,科主任召开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领导参加;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历,由科主任提出,经院办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网上会诊;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急诊例外); 本院享受公费医疗的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省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手续; 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由急救中心接送的病人例外)。 病员转院时,应将转院记录随病员带 走; 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接收科写接收记录,并开出医嘱; 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有权决定病人是否转诊转院,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医师通报,同时开出转诊单。 病历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历(临床病理)讨论 医院将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历举行不定期的临床病历讨论会; 临床病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每次医院临床病历讨论会 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责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临床病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 (二)出院病历讨论 病房应定期( 1~2 次 /月)举行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出院病历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责 任医师主持),经治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出院病历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 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③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 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一般死亡病历可与其他出院病历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历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历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责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 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历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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