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数据的汇总及审核,无误后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项目相关审批单位,按要求批复。 项目咨询设计单位应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规范,按照要求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供项目批复所需要的数据。 凡未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批复无效。 第七条 对承担公司咨询、设计工作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承担公司项目咨询设计单位的备案管理,总部有委托设计任务的业务部门和省分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咨询设计单位的备案的初审及推荐。 备案程序为:( 1)每年 10 月份,承担公司项目咨询设计的单位填写《中国联通承担咨询设计单位备案表》;( 2)经省级分公司计划部门初核,并书面推荐到总部计划财务部;( 3)总部计划财务部核准备案。 备案后形成《中国联通通信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单位目录》(下称目录),每年发布一次。 不在当年《目录》中的咨询设计单位原则不承担本年度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工作。 新补充进入《目录》的单 位,第一年不得承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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