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或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第 二 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 ,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 一 条 理事会的职 责 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向大会 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 (二 )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 选举和罢免本会 负责人; ( 四 )决定 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 五 )决定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者申请登记; ( 六 ) 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七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八 )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工作,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 ,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 认。 第二十 三 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 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提前 3 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当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 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 五 条 本会 设常 务 理事会 (会长 会 议 ) ,常务理事(会长 、副会长 )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且为单数。 常 务理事会(会长 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 条 常务理事会 (会长 会议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 (会长 、 副会长 ) 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 会 ( 会长 会议 )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会长 、副会长 )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会长 、 副会长 )在理事中产生。 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 (会 7 长 会议 ) 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 会 (会长 会议 )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长 、 副会长 )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 会常务理事(会长 、 副会长 )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 会议 ) 进行表决,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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