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本内容摘要:

作切实取得实效。 市县“民主法治村”创建面应达到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各村民委员会在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撰写书面总结报乡镇政府(街道)。 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街道)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委依法治州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成立“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司法局。 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 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部署,把握活动进度,抓好阶段性工作的督促落实和总结验收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县要把“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是突出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 要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学习的良好氛围,带动广大村民参与创建活动。 三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一事一议、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等制度。 四是突出抓好基层依法治理,结合各村实际,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 五是突出抓好指导工作。 市县司法局、民政局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乡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指导工作,要掌握基层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对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是突出抓好总结验收工作,对开展创建活动扎实、成效明显的,应给予表彰。 (三)保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民主法治村”创建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 村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领导核心作用得到体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 村民委员会坚持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现场办公制度、例会制度。 村“两委”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 村民小组活动正常,发挥作用明显。 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能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民主选举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1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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