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定教育信息港内容摘要:

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要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部门单位反馈。 三是集中抽查。 抽查面不少于 30%。 四是重点检查。 对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 ,重点进行检查督导。 (三 )清退处理阶段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30 日 ) 按照保定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治空饷[ 2020] 2 号文件要求, 做好“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工作。 一是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 一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 (减 )“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二是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 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账户。 三是结合“吃空饷”人员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包括对相关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吃空饷”人员办理返岗手续等。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按照 上级 制定的处理“吃空饷”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处理程序进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总结提高阶段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 ) 各学校(单位) 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总结报告、报表电子数据一起, 报 市教育局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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