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迁改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在制定迁改方案时,应注意平交改立交等配套工程地点,以便综合考虑迁改方案,避免引起二次迁改。 9.路内电力线路迁改原则上按照既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迁移。 (二)电力线路迁改实施原则 1.沿线不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影响高速铁路土建及电气化铁路工程实施及运行安全的交叉跨越或平行的电力线路均需进行迁改。 电力线路在迁改前,应对原线路状况做详细的调查,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 所有迁改后的杆塔须位于高速 铁路用地界外,平行电力线路的杆塔距高速铁路最邻近股道中心的距离大于杆高加 3m 的要求;交叉跨越时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距离原则上大于杆塔高度,困难时应大于 30m,距接触网正馈线带电部分的距离需满足规范要求。 2.原则上按电力线路现状技术条件进行迁改,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原则上不提高技术标准和线路等级,但 10kV 及以下线路应按当地电力部门电网发展规划要求。 对产权部门已列入近期(五年内)规划改造的线路则应按迁改要求处理。 3.迁改后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导线、电缆、电杆等主要材料和电力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尽可能采 用定型产品,并有设备、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8 — 4.对影响高速铁路土建及电气化的电力线路尽可能一次迁改到位,避免二次迁改。 5.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高速铁路交叉跨越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 铁路 交叉跨越不满足跨越高度要求、跨越杆(塔)位于铁路用地界内时,原则上采用自立型铁塔升高、外移方式迁改;升高、外移后的电力线路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双挂点、双固定或耐张型方式,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导线对轨顶高度采用标高控制方式;导线最大弧垂按导线温度为 70℃计算。 跨越杆(塔)采用固定线 夹、热镀锌铁横担;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避雷线采用钢绞线。 导线截面不低于原线路供电能力,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制定 35kV 及以上电力线路架空跨越 铁路 方案时,充分考虑高速铁路连续桥梁地段较多,迁改后与 铁路 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高速铁路架梁机作业、通过的要求。 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造,以满足规范要求。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宜在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确因升高条件受限制, 35kV 可采用电缆过轨。 6.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与 铁路 交叉跨越。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与 铁路 交叉跨越时采用电力电缆穿保护管(热镀锌直缝钢管)用地埋方式过轨。 电力线路迁改采用电缆方式过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9 — 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芯电力电缆。 电缆截面应留有发展裕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求。 电缆过轨应穿管保护,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其对路基的影响,每处穿管采用两根钢管保护管(一根穿缆,一根备用),并在保护管两端、高速铁路用地界外各设电缆井一处。 保护管采用热镀锌直缝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管内电缆外径的 倍,管壁厚度 ≥ 4mm,路基以下不应设置电缆接头。 过轨钢管敷设长度超过 40m 时,钢管应做防 涡流处理(顺钢管开槽),穿越旱桥时可在桥下采用直埋。 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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