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工程监理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内容摘要:

不具备履约能力,则不予以批准。 若是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履约能力,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 对分包单 位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 调查应从文件核查和现场实地考察两方面着手。 文件核查应针对不能确切证明相关情况的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进一步证明文件及部分文件的原件,核实真实性;现场实地考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笔者认为:对于重要的、关键的、分包工程合同标的价值大的、特殊行业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包工程,应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规模、生产工业流程、施工管理方法等进行实地现场考核。 如有已建或在施的同类工程要特别注意考察,掌握其质量管理水平。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 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任务,并督促总承包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后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审核确认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明确报送单位 由于分包单位是由总承包单位选定,故《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报送。 明确审核主体 根据监理规范 条(前文已述)条款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确认,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初步审核主体。 总监理工程师是最终审核主体,并对《分包单位资质报 审表》享有最终签认权。 加强时间概念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条件均未对监理工程师自收到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后到做出审核确认决定的时间做出约定。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如若专用条款或专用条件也没有约定,监理工程师也应加强时间概念,在确保审核确认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避免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义务及连带责任 虽然对分包的工程部位而言涉及两个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但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该工程部位施工的合同义务。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 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条约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 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上述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从不同层次对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义务及连带责任做出了说明,故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工作中,要时刻注意此点,特别注意分包合同中不能有免除总承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及连带责任的条款。 更重要的是,在分包单位进场后,还要关注总承包单位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设备等质量控制 材料控制 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原则包括: 1) 材料供应的表现状况,如材料质量、交货期等; 2) 供货方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 供货方的顾客满意程度; 4) 供货方交付材料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5) 其他如价格、履约能力等。 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减少材料损失、变质对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贮存建立管理制度,可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按质、按量、按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进入施工 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 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 ;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确保质量;凡未经检 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时,项目组织应对其做出专门的标识,接受时进行验证,贮存或使用时给予保护和维护,并得到正确的使用。 上述材料经验证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 发包人有责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 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材料质量抽样应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分为一般试验项目和其他试验项目, 一般项目即通常进行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是根据需要而进行的试验项目。 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机械设备控制 机械设备使用形式决策施工项目上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量,按必要性、可能性和 经济 性的原则确定其使用形式。 机械设备的使用形式包括:自行采购、租赁、承包和调配等。 1) 自行采购。 根据项目及施工工艺特 点和技术 发展 趋势,确有必要时才自行购置机械设备。 应使所购置机械设备在项目上达到较高的机械利用率和经济效果,否则采用其他使用形式。 2) 租赁。 某些大型、专用的特殊机械设备,如果项目自行采购在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从机械设备供应站(租赁站),以租赁方式承租使用。 3) 机械施工承包。 某些操作复杂、工程量较大或要求人与机械密切配合的机械,如 ; 大型网架安装、高层钢结构吊装,可由专业机械化施工公司承 包。 4) 调配。 一些常用机械,可由项目所在企业调配使用。 注意机械配套机械配套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一个工种的全部过程和环节配套,如混凝土工程,搅拌要做到上料、称量、搅拌与出料的所有过程配套,运输要做到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与布料的各过程以及浇灌、振捣各环节都机械化且配套;其二,是主导机械与辅助机械在规格、数量和生产能力上配套,如挖土机的斗容量要与运土汽车的载重量和数量相配套。 上述例子说明,现场的施工机械如能合理配备、配套使用,就能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要合理划分施工段,组织好机械设备的流水施工。 当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应使机械在单位工程之间流水,减少进出场时间和装卸费用。 搞好机械设备的综合利用,尽量做到一机多用,充分发挥其效率。 要使现场环境、施工平面布置适合机械作业要求,为机械设备的施工创造良好条件。 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为了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 安全 性 ,减少零件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应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 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强制保养。 例行保养的主要内容有:保持机械的清洁,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等。 强制保养是按照一定周期和内容分级进行保养。 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可以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机械设备修理是对 机械设备的 自然 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行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 复。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创造优质工程的前提和保证,所以临理工程师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要求承包商必须具有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要配有素质良好的检查人员和完整的试验设备。 监理 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 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 考核 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仔细审查施工 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 设备 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 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两不许”— 不许超越许可范围、不许其他单位 /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一不得”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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