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精品)内容摘要:

五)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前,已经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任时,不再进行成果送审和评议组评议。 逐步探索建立优秀教授的终身制度。 十二 、聘任纪律和争议处理 (一) 严格 公开 公示制度,对 评聘对象、评聘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 公示期不少于 7个工作日) 及评聘 标准、评聘程序公开,接受监督。 (二)各级聘任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聘任情况。 涉及亲属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学院和学校评聘工作的决定向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教职工申诉 22 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任何投诉或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 处理部门有义务为投诉、申诉人保密。 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十三、 本 《办法》 中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说明 (一)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标识的 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 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中级以上含中级等。 (二)论文、著作 ,均指独立完成、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含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管部门出版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 (有 ISBN 书号)本专业的学术著作或教材。 、论著的等级认定 :SCI 分区按中国科学院 JCR 分区为准(对应年度版)。 人文社科权威期刊论文和一级期刊论文以《浙江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对应年度版); CSSCI期刊论文执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标准(对应年度版);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对应年度版)。 在比照学术论文数量要求时,可按以下标准折算: 1 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专著可折算为 2 篇一级刊论 23 文, 1 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折算为 1篇一级期刊论文, 1 部非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折算为 2 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编 1 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可折算为 2篇一级期刊论文,作为副主编编写 1 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1部省级重点建设教材可折算为 1篇一级期刊论文;合作撰写的学 术著作、译著、参编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可折算 1 篇核心期刊论文。 多篇(部)低等级论文或著作,不能折算为为较高等级论文或著作。 (三)凡涉及“索引收录”:自然科学指 SCI、 EI收录。 人文社科指 SCI、 EI、 SSCI、 A& HCI收录。 (四)项目及等级:按项目管理分为科研项目、教学建设项目(含课程、专业、基地)二大类,在“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有明确的教学建设和科研项目区分,未做区分的则包括教学建设和科研项目。 具体分类及等级分别由学校科技 处、社会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认定。 主持单个横向到校经费 (自然科学 200万,人文社科 60 万)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横向课题,可视作 1个国家级一般项目;主持单个横向到校经费(自然科学 100 万,人文社科 30 万)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横向课题,可视作 1 个省部级项目。 (五)项目的“主要成员”: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排名前 5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 3 位,厅局级及以下项目排名前 2 位。 未 24 注明“主要成员”的项目均指项目主持人。 (六)获奖项目:一般指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具体分类及 等级分别由学校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认定。 (七)获奖项目的“主要成员”:国家级奖项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项排名前 2 位;厅局级成果一、二、三等奖项排名前 2位;厅局级以下奖项排名前 2 位;中国美协举办的展览一、二、三等奖排名前 2 位;省美协举办的展览一、二、三等奖排名前 2位。 未注明“主要成员”的奖项均指排名第 1位。 (八)指导学生获奖项目的“主要成员”:国家级(全国性)奖项排名前 3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 2位,厅局级及以下奖项排名第 1 位。 (九)专 利:是指以第 1完成人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审定(认定)。 十四 、其它 (一)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如与上级部门后续相关文件相抵触的,将在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它原校发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原有相关政策。 (二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 25 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办法的要求。 实施细则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本办法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学历)要求 (转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26 附件 1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学位( 学历)要求 一、 教师岗位 : 45 周岁以下(按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计算 ,下同 )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外语、艺术、美术、体育教师及 暨阳 学 院教师须具 有 硕士学位), 45 周岁(不含)以上人员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外语、艺术、美术、体育教师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须经过进修取得研究生主干课程 46 门),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站人员 (需承担一年以上 助教 、教学工作) ;或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工作 2年以上; 40 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40 周岁(不含)以上或艺术 、美术、体育教师可 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须经过进修取得研究生主干课程 46 门),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初聘讲师职务;或具有 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 :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 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 ; 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年期满考核合格,直接初聘助教职务。 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27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 学历 须经过进修取得研究生主干课程 46 门),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站人员 (需承担一年以上 助教 、教学工作);或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工作 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 学历 须经过进修取得研究生主干课程 46 门),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初聘讲师职务;或具有 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 :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 过 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 ; 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年期满考核合格,直接初聘助教职务。 三、 科学研究(不含教育管理)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 5 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站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5 年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初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或具有 硕士学位, 担 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或从事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 加)。 28 :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 6 个月以上考察合格 ; 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直接初聘研究实习员职务。 四、 实验技术岗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站人员;或具有 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年以上;或 具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 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2年以上或从事 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 或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取得第二 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 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 ; 或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如技术员)工作 1— 2 年或在相应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直接初聘助理实验师。 五、 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方向)岗位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中 40周岁(含)以下人员一般要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 5 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 站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2 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40 周岁(含)以下人员一般要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5 年以上。 29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初定助理研究员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 担 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 2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或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担 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2 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担 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4 年以上。 :具有 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 6 个月以上考察合格 ; 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直接初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六、 图书资料岗位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 年以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 )出站人员;或具有 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 2 年以上;或 具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担任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初聘馆员职务;或具有 硕士学位,担 任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上或 从事专业工作 2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或 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或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担 任助理馆员职务 2年以上;或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年期满,考核合格,直接初聘助理馆员;或专科毕业,从事管理员工作 1— 2 年或在相应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直接初聘助理馆员。 七、 工程技术岗位 30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要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具有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或 具有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 ; 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员工作 1— 2 年或在相应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直接初聘 助工程师。 八、 其它系列岗位 出版、卫生、会计、统计、档案、经济、审计等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学历资历条件,参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1 附件 2 申报评聘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业绩条 件 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原则上每年应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连续 2年以上没有承担相应教学工作 (访学、进修、挂职锻炼等除外 ),不得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 一、 教授 (一)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学年,下同)为本科生讲授 1 门以上课程,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不 低于 64 课时或公共基础课不低于128 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200 个。 近 5 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 C 以上,其中 B 占 2/5 以上或至少 1 个 A。 自然科学: 任现职以来,发表一级期刊、被索引收录期刊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被 SCI收录 2篇;或被 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1 篇以上。 人文社科: 任现职以来,发表一级期刊、被索引收录期刊论文 3 篇(外语、艺术、美术、体育学学科 2 篇)以上;或权威期刊论文 1 篇以上。 32 自然科学: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 项以上。 ( 2)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以上项目 1 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 1 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以上奖项 1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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