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论文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理内容摘要:

章制度, 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 同时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行政管理知 识和和管理经验, 学会合同管理、经济管理, 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熟悉设计文件, 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 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 认真履行职责, 正确运用权限, 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提高。 监理工程师应着眼于 “理 ”和 “服务 ”。 “理 ”即理顺协调关系, 相互理解, 尊重事实, 以理服人, 合情合理。 “服务 ”具有双重性, 即在为业主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同时, 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 要在技术上和施工组织管理上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 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 困难, 只 “卡 ”不 “帮 ”, 只会加剧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对立,影响监理工作的 4. 结语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对影响工程质量 4MlE(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因素进行控制,运用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影响因素尽可能的消除。 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 小异之处在于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 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 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 摘 要 公路监理,是公路桥梁等施工技术支撑,是构架整个公路工程从筹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工程监理的视角来看待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条件阻碍以及原因,就会从公路建设的技术角度来说明完整的构架。 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施工战线长,投资回收快。 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的预期目标,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 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 为了满足公路工程的这些要求,目前公路监理以得到普遍推广。 关键词:公路 工程监理 桥梁 前 言 实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归纳起来,基本形成了 “ 三三制 ” 的管理模式。 本文从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的流程过程来详细阐述成因。 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自 1985年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执行,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国计民生。 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 “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 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采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 当今世界流行着 “ 当今时代是决策者重视质量的时代 ” 这一观念,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 “ 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 ”。 土木工程的造价大,使用年限长,有多种功能要求。 因此,它的质量必须具有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要求,就是要性能好、寿命长、安全可靠、造价便宜、样式美观、经得起长期使用的考验。 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 第 1 章 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和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 1)工程监理一般是指独立与业主和承包人的第三方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和管理,亦称 “ 建设监理 ” 时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广义而言,它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咨询、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理。 国外一般统称为 “ 咨询服务 ”。 ( 2)施工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它是指监理工程师依照“ 施工合同 ” ,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并获得预期的建筑产品。 新中国的成立后工程监督方式的变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我监督的结合; 2)专业监督的企业自制相结合; 3)现代工程监理体制的试行; 4)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化;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特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有如下特点: ( 1)我国施工监理制侧重于质量监理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 其次,在监理合同中一般都突出质量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降低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控制的作用,有的业主甚至于只要求监理进行质量控制。 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强化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 但应注意: 1)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只要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2)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 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中监理的职责在于 “ 控制质量 ”。 在质量控制方面其具体任务是: “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 ( 2)公路监理机构层次多,监理合同段也多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稠密,公路项目里程长,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大,工程复杂、因而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都多。 监理机构一般为多层次的, 即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之分。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 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应注意: 1)应尽量减少施工管理和监理机构层次,以提高效率。 2)上层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应当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 3)上层监理机构最好与基层 监理机构合在一起进行招标,并签订一揽子合同。 基层监理人员应有足够的权利,以便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 3) “ 严格监理 ” 难到位, “ 热情服务 ” 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 “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 的原则,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 “ 严格监理 ” 难于到位。 “ 热情服务 ” 理解上有误区。 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其委托单位 “ 业主 ”。 针对目前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上,技术上对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帮助,既有利于业 主按期获得的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 也就是说,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这也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点。 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 FIDIC)条件中规定 ,监理的认可,不能减轻承包人对于工程缺陷的责任的理由。 国家的法律、法规 ( 1)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 2)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 3)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监理服务合同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是监理服务的主要依据。 它规定监理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项目、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和权利。 应得报酬及支付办法等条件。 业主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单位在投标中的书面许诺,也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果业主在招标中提出他在工程管理中将实行的某些内部管理办法或规定 ,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应成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予,并通知承包人。 (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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