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会计要素(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投资机构 ) 、 法人投入资本 ( 企业法人 、 社会法人 ) 、个人投入资本 ( 自然人 ) 和外商投入资本 ( 外国投资者 、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 (2)资本公积。 投资者超额缴存资金和从其他渠道取得由全体投资人按比例享有的资金。 包括资本(股本 )溢价 、 股权投资准备 、 接受捐赠 、 外币折算差额 、 拨款转入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3)留存收益。 即已实现的利润 ,因各种原因未分配给股东 ,而是留在企业继续参与周转的赢余 : :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积累资金。 具体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比例 10% ,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 时可不再计提。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 ,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三是法定公益金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比例 5- 10%。 :本期留存 、 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 可以看成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利润。 从数量上 :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已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 ( 二 ) 确认与计量 确认较容易 , 不讨论。 关于计量,如前述: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负债 式中可知,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从属于资产、负债的计量,即资产、负债计量完成后,所有者权益相当于是一个平衡数(差额)。 ( 三 ) 核算一般规则 站在企业角度 ,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都是一种要求权 , 因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方法与负债相同。 所有者权益要素 , 其会计记录的规则是:借方 (debtor)记录减少数 , 贷方(creditor) 记 录 增 加 数 , 若 有 余 额(balances), 余额应在贷方。 用 “ T形帐户 ” 表示: Dr Cr 期初余额 本期减少 加: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收到投资者甲缴存资本金 100万元 , 存入银行资本金专户。 Dr.:银行存款-资本金专户 1,000, (资产增加 , 计入借方 ) Cr.:实收资本-甲 1,000, (所有者权益增加 , 计入贷方 ) 四 、 收入 、 费用和利润 (一 )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recognition amp。 measurement ) 收入及其特征 ( 1) 收入 (revenue)。 即企业销售产品 、 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常 、 持续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其本义是 “ 收回 ”。 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 , 其特征概括为: ◆ 是经常性经营活动所产生 , 偶然性交易不属于收入的范畴。 目前 , FAS, IAS均对收入持一种狭义的理解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然。 一般认为 , 收入应该与主要核心业务 (ongoing major or central operation)相联系。 FASB坚持把收入严格定义为三个方面所形成的利益流入:商品销售 、 提供劳务及资产使用费收入。 我国收入准则实际上也是采用了该标准。 该特征把偶发性流入排除在外。 ◆ 收入对企业的可能影响是导致资产增加 、 负债减少或兼而有之。 能够对企业产生这种影响的会计事项不止收入一项 ,但收入实现必然产生如此结果。 ◆ 收入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这一特征与上述第二特征密切相关。 ◆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 非本企业享有的利益流入不是收入 , 如代收款项 , 从而与现金流区别。 •( 2) 收益 ( earnings)。 这是经济学上的概念 , 它是企业某会计期间增加的除投资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 收益=收入+利得或=产出-投入。 •( 3) 利得 ( gains)。 即能够与收入产生同样影响 , 但不属于经常性 、持续性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 如债务豁免 、 固定资产出售 、 中六合彩等。 • 收入的分类 • 按不同标准作如下划分: •◆ 按收入性质 , 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 、 劳务收入和资产使用费收入三项; •◆ 按经营业务的重要性 , 分为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二项; •◆ 按收入实现形式 , 分为商品销售收入 、 劳务收入 、利息收入 、 使用费收入 ( 后两项是资产使用费收入进一步区分的结果: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 )。 • 应注意:股利收入虽与利息收入相近 , 但性质不同 , 一个是投资产生 , 一个是银行借贷产生。 故不适用收入准则 , 而按投资准则处理。 •◆ 按与业务关联性 , 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收入确认与计量 ( 1) 收入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的核心问题 , 考虑到收入的创造及实现过程的持续性和复杂性 , 且涉及个人理解及判断 ,故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 实质重于形式。 形式上商品发出 →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 报酬转移给买方;表面上取得收款权利 → 判断商品价款的可收回性 ,etc. 收入 、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尽管收入成本计量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估计成分 , 但一般是可以合理确定的;如果不能合理确定 , 那么就不能确认收入实现。 权责发生制。 即以权利 、 义务发生为判断标准 , 而不以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来确认收入成本。 稳健性考虑。 按照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 ,应尽量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 、 低估负债和损失。 具体在收入成本确认与计量上 , 凡是收入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不能可靠的估计就不予以确认 ,而成本和损失的发生若存在较大可能性就应该确认。 ( 2) 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 (recognition)与收入实现 (realization)是两个重要的会计术语 , 尽管在会计上有时不加区分 ,但他们有严格区别。 “ 确认 ” 是将某一个事项或项目当作资产 、 负债 、 收入 、 费用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正式进行会计记录并纳入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报告的过程。 而 “ 实现 ” 则是指将非现金的资源和权利转化为货币的过程 , 在会计上 , 狭义的实现是指将资产出售并获得现金及现金要求权。 因此 , 收入实现与收入确认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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