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融合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篇二: 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1) 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 201X— 201X 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X— 201X 年)》湘政办发〔 201X〕 76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X— 201X 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贯彻特殊教育民生保障县建设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特殊教育学校 1 所,以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为主,该校现占地面积 5600 ㎡,建筑面积约 2500 ㎡,教职工 11人,(其中专业教师 3 人,兼任教师 6 人,护理教师 2 人。 )在校学生52 人。 截至 201X 年秋,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特殊 教育适龄儿童 480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2人、随班就读 267 人,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从整体现状及特殊教育发展趋势看,我县特殊教育总体办学规模不足、水平不高,办学条件仍有待完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特殊 教育办学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全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X— 201X 年分别达到 83%、 86%和 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 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准确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比例。 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能力。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 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到 201X 年,完成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主要承担全县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 到 201X 年,全县每个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成 1 个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捐资助学。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省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专业教师,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加大师资 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 和专业化水平。 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聋哑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开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较大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适时根据学校条件增加招生类别。 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每周 1— 2 次每学年不少于 100 学时的送教 上门服务。 加强随班就读教学指导工作。 建立健全机构,以县 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对县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学校定期进行巡回指导。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 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参照规范幼儿园和康复训练机构标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大力发展初中后阶段初级职业教育。 创造条件开展九年后 残疾学生初级职业教育。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设置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适应主流社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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