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社团宗旨或学校管理不相符的活动,即失去优秀社团的评选资格。 并视以上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更换负责人、取缔社团组织等处分,并在团委备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18 第九条 适时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社团工作 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加 5 分,否则扣 5 分。 凡由社联召集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例会等),各社团固定两名社团主要负责人(如负责人有急事须是部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参加),迟到者每次扣 2 分,无故缺席者扣 5 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除扣除该社团 15 分以外,给予该社团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第十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社团干部档案表、财务明细表、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交到社联秘书处的扣 3 分;不交的扣 10分。 第十一条 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 1020 分。 第十二条 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支持社联工作,积极为社联出谋划策、提出良好建议的,一经采纳,加 510 分。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社联工作,主动请示汇报加 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接受院社联指导,积极参与院社联开展的社团工作及社团活动。 及时向院社联通报人事、活动等各类信息,使社联充分把握社团发展动态。 积极配合社联的监督和审查,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加强与本学院其他社团合作,优势互补,打造学院社团活动品牌,共同推动学院社团发展。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机构设置严密,部门设置合理, 部门职能清晰。 (加 5分 ) 第十五条 社团人事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干部干事配备合理社团换届能够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进行,程序规范合理,并按照规定有社联成员参与,加 5 分。 第十六条 社团内部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建设完善,拥有社团成员的档案、章程等基本社团制度。 (加 5 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19 第十七条 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并积极按本社团章程办事,加 5分。 第十八条 有符合社团宗旨和现状的长期规划及近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 6 分) 第十九条 社团与其所主管的组织联系紧密,积极配合管理,加 5分。 第五章 社团活 动及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须经院团委的批准,否则扣 5 分。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有偿服务要报院团委批准,否则扣 5 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开展做到有规划、有总结,保存活动开展的文字、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院社联。 加 5 分 第二十三条 提倡各社团组织跨学校、跨地区活动,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报院团委批准,否则扣 5 分。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必须根据社团性质、宗旨 合理开展符合学院规定及社团宗旨的活动,活动内容丰富、主题健康、形式多样、有特色、有创新,利于社团和社员发展并保证质量, 月月开展活动,加 5分,否则扣 10 分。 第二十五条 社团申请活动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活动或不举办的,扣10 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在招收新会员的过程中,财务工作透明、公开、规范的,加 5 分。 第二十七条 造假帐或其他方式私吞社团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扣除该社团 10分。 第二十八条 社团有向会员乱收费、强制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将金额如数退还给会员外,追究社团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扣除该社团 10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0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至少三人或三人以上分管财务,社团负责人不兼管除审批以外的财务工作,内部监督规范、透明公开),帐目清晰,并定期向社员通报,按照规定上报社联审核接受监督。 加 6 分。 第三十条 社团组织商业活动获得的赞助费必须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否则扣 10 分。 第三十一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会员证费交到院团委的,扣 5分;不交的扣 10 分。 第七章 宣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社团举办的活动得到良好的效果,并受到学院、外界企事业单位或电台媒体表彰的,加 1015分。 第三十三条 社团在院级媒体上发表一篇宣传本社团 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加 5 分 /次;在院级以上媒体发表一篇的加 10 分 /次。 第三十四条 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影响,扩大我院学生社团知名度。 加 10 分。 第八章 相对社员满意度 第三十五条 社团工作开展符合社员利益,利于社员发展,受到社员欢迎。 加 5 分 第三十六条 社员无投诉情况加 5 分,投诉后妥善处理至社员满意酌情扣分。 第三十七条 社联考察小组现场访问社员调查社团工作满意加 5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九章 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有关项目申报:年度活动项目申报中经费不足将根据社团层次等级安排。 第三十九条 有关社团办公室的分配:省级优秀社团、品牌社团、十佳社团、院级优秀社团均可申请办公室,酌情分配,不重复。 第四十条 有关品牌社团、十佳社团、省级优秀社团评比:各社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1 团只有在年度“院优秀社团”方可获得参评年度 “省优秀社团”的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属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各社团组织中有与本办法抵触之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2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 学生 社团财务管 理, 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 ,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依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各 学生 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会费为 主, 院团委支持 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在报请院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 学生 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 学生 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 、 节约的原则 ,用于学生 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 ,不得用于与 学生 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 学生 社团所有财产属 学生 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 学生 社团,繁荣我院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 各 学生 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章 学生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 学生 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3 职务。 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各学生社团经费由学生社团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 , 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 , 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 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 ,上交各学生社团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金额低于 100 元 (含 100 元 )时 ,可由社团第二负责人签字批准;金额高 于 100 元时,必须由社团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 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 金额为 10 元以下 (含 10 元 )可凭收据报销, 10 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 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 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 凡未经理事会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 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 逐项列清,交至社联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不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进 行审核,各社团每月要像社联财务部上交财务报表。 核查结果会在 学生 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 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 各 学生 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 15 元 /人 *年。 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20 元 /人 *年。 第十二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公款。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原始凭证缺失 , 账目模糊 , 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4 如只是 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 “ 文具 ” 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 学生 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 第十三条 各 学生 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 学生 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 学生 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第十四 条 学生 社团换届时, 学生 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 学生 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 学生 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 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 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 学生 社团大型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 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 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一周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 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 经费预算。 (一)活动经费低于 200 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 (二)活动经费高于 200 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 第十八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学生 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5 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 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 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或财务部长签字。 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二中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守则 26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档案统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存入各自的档案盒。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凡符合《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和《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即予以建立相应的社团档案。 学生社团注销后, 该学生社团原有档案将予以封存。 第三条 学生社团被批准出版自办刊物后,留一份已经审核的刊物存档。 拥有出版自办刊物权力的学生社团,需将其每期出版的刊物上交 3 份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存档。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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