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 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辅导员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工作,寓指导于辅导之中;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第九条 辅导员的工作目标是:帮助学生确立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引导学生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关注学生个性发展,指导学生优化心理品质,健全人格,提高身心健康素质;激发学生创造天性,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增强表达能力,培育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第四章 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 了解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 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形势政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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