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知 财务部。 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超年度预算开支项目和 1 万元及其以上的开支项目,还须经 总经理 审批。 财务部部长 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和差旅费等项目的审批,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收支由审批人员审批后,一律经 财务部会计主管 复核后方可支付。 第十 一 章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第 59 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 60 条 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 总监 ,财务 总监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 61 条 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 62 条 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 1 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 总监 负责。 第 63 条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 64 条 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 “ 现金收款收据 ” 给交款方。 第 65 条 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 “ 现金收款收据 ” , “ 现金收款收据 ” 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 “ 现金收款收据 ” 上加盖“ 作废章 ” 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 “ 现金收款收据 ” 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 66 条 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 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 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 “ 保险箱 ” 内 第 67 条 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 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 68 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 “ 现金日记帐 ” ,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 “ 现金日报表 ” ,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 70 条 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 “ 现金日记帐 ” 和 “ 现金明细帐 ” 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 “ 现金核对记录表 ” 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 71 条 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 “ 现金盘点 ” 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 72 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 “ 开户银行 ” 和 “ 开户帐户 ” 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 “ 申请书 ” ,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 73 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 进 行 分 类 登 记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 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 表。 第 74 条 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 75 条 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审核 “ 付款申请单 ” 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 “ 支票管理制度 ” 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 76 条 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 “ 银行对帐单 ” ,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 “ 银行对帐单 ” ,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 “ 银行存款日记帐 ” 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 “ 银行余额调节表 ” 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 财务经理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 77 条 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 “ 银行存款日记帐 ” 和 “ 银行存款明细帐 ” 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 “ 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 ” 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 78 条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 “ 票据领用单 ”。 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 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 保险箱 ” 中。 第 79 条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 “ 票据领用单 ” 上。 第 80 条 公司应加强 “ 银行印件章 ” 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 “ 银行帐户 ” 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 “ 印件章 ” ,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 自己还没 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 财务总 监 保管;总经理私章由 总经理 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 81 条 出纳人员需要使用 “ 现金支票 ” 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 “ 现金支票 ” 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第 82 条 出纳人员需要使用 “ 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 ” 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第 83 条 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 “ 收款收据 ” ,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 “ 银行票据 ” 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 84 条 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 “ 银行承兑汇票 ” 及时登记到 “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 ” ,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 “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 ” 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 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 “ 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 ” 上登记清楚。 第 85 条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 “ 银行承兑汇票 ” ,并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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