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 决定公司的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 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 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其他职权。 第十 六 条 公司设经理 一名 ,由股东聘任或 者 解聘。 第 十 七 条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 第十 八 条 公司 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 执行 董事、高3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 委派 连任。 第 十九 条 监事 依 照 《公司法》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 决 定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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