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发3号_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内容摘要:
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若 发包人 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 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 收到发包人的费用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价款调整 在工程发承包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发承包双方 在 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1. 政策性变化; 2. 市场价格波动; 3. 工程量清单项 目、工程量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5. 其他原因。 政策性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国 20 家、省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市场价格波动。 施工期内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 价格 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幅度 )时,其价格应按 约定进行调整。 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原则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属投标人报价风险范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各自承担的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 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 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 1)合同中已有适用 工程项目 的,其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的 组价原则 确定。 ( 2)合同中有类似 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的, 可以 参照 合同中 类似 项目综合单价 组价原则 确定。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 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应 按实 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21 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 确定其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 承包人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从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 项目清单费用应按下列情况调整: ( 1)原措施费 项目清单 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 调整; ( 2)原措施费 项目清单 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 情况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 价格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于 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的变化,其他相关费用也应全部随之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 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原则、方法、时间等条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以下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以 下依据: ; ; 22 ; 、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和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竣工价款 结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 确认的 实际完成 工程量 、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按照 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第 条的规定。 : ( 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 计算价差, 其价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其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专业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价 计列,不能计入本工程结算总价,只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础。 ( 3)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4)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 有效 签证资 料确认的金额 计算; ( 6)暂列金额 应扣减出 工程价款调整额、索赔额与现场签证金 额后,如有余额则归还发包人, 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 规费、税金按照本规则第 条规定计算。 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 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 23 发包人认可后的 28日内将 竣工结算书 递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竣工结算核对意见: ( 1)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 工作日; ( 2)工 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500202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30 工作日; ( 3)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20205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45 工作日; ( 4)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 ,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接受已经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过、发包人又对该竣工结算文件再次审核的委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 竣工结算书在 15 天内 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 确认的 竣工结算 文件 在 30日内,按规定 报送工程所在地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竣工 24 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技术经济文件。 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在工程计价中,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 省、市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 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双方协商;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25 5 工程量清单计价 表格 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工程量清单 封 1 总说明 表 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 05 材料暂估价一览表 表 08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 1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 1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三) 表 15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 17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 18 计日工表 表 19 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 20 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21 招标控制价表格组成 招标控制价 封 2 总说明 表 01 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表 0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表 0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表 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 0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 06 材料暂估价一览表 表 08 工料机汇总表 表 0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表 12 1措施项目清单 与计价表(一) 表 13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 14 26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三) 表 15[不计入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列 ]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16 1计日工表 表 19 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 20 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21 投标报价表格组成 投标总价 封 3 总说明 表 01 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表 0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表 0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表 04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与计价表 表 0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 0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 07[投标时不需填报,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作为价款调整、工程竣工结算的调整或备查依据 ] 材料暂估价一览表 表 08 工料机汇总表 表 09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表 12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 13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 14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三) 表 15[不计入投标总价,评标时单独评定 ]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16 1计日工表 表 19 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 20 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21 竣工结算表格组成 27 竣工结算总价 封 4 总说明 表 01 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表 0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表 0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表 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 0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 06 材料暂估价调整表 表 10 主要工料机价格调整表 表 1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表 12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 13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 14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三) 表 15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16 1计日工表 表 19 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 20 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22 1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表 22 1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 23 现场签证表 表 24 2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 25。鲁建发3号_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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