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手册下载内容摘要:
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是针对特定 的管理对象制作的法律文书。 这一概念的内涵具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一、制作主体。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主体只能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作或代为制作,否则视为越权或无权代理。 二、法律效力。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它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制作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照执行,不得私自制作,不得伪造和编造。 三、依法制作。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制作。 四、针对性强。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书,而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和事,并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文书,只对特定的对象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各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必要的法律工具,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15 具体地讲,该文书具有下列特性: 一、法定的强制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以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等为依据而制作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特征。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文书代表国家意志,这种强制性的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 文书一经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即使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也不能由当事人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进行调解。 二、适用的特定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没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某一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它所体现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如对某一食品违法生产者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对该违法者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人无效。 因此,文书中所记载的事实不能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特定的,所引用的法律不能笼而统之,应该有具体的条、款 、项。 三、制作的合法性。 其文书合法性具体体现在: (一)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只能是各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如食品检验所、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均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二)制作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同样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因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以餐饮服务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制作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合法。 根据《行 16 政处罚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听证程 序规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否则该文书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四、固有的专业技术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往往需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来提供科学依据,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常常会出现一些专业术语和概念,这些专业性、技术性特征要求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 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知识,而且要熟练掌握各种食品专业知识,把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素质。 五、形式的规范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既是国家公文,又是严肃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求制作合法,而且在形式上也要规范,以方便制作和统一、有效地施行。 其文书规范性表现在: (一)格式统一。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名称、文号、内容、文字表述、适用对象等,必须规范、统一、标准化,不能随意制作。 (二)结构固定。 绝大部分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都可划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 具体内容 将在本篇第五节《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格式》中予以介绍。 (三)用语规范。 经过餐饮服务监督工作实践的总结,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用语在很多情况下已形成了规范,表达准确、简 17 明、统一,尤其是填写式法律文书,一些已经固定的语言表达是不可能随意改变的。 六、效力的时限性。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时限性,一方面体现在制作上的及时,这是由行政执法高效性决定的。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违反餐饮服务管理法律规范行为,就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制作相应的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例如,《查封扣押物 品通知书》必须在其危害可能出现或危害扩大之前发出,否则就失去了该文书的意义。 另一方面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时间效力相对规范性文件要短得多,不能永远有效。 在文书的法律效力实现后,其执行作用也随即消失。 如受罚者如数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规定的义务,那么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效力即行终结。 第三节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一、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的必备手段。 法律的制定和公布在于实施,否则便是一纸空文。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餐饮服务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必然产物,也是实施法律的必备手段以及法 律效力的具体体现。 通过使用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就能依法监督管理相对人履行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处理各种违反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法律、法规行为,保证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二、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的忠实记录。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每份文书的作用不是孤立的,一系列的文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案卷。 一种文书既是对前一段餐 18 饮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的总结,又是制定下一文书的重要依据。 可见,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为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 动所必需,也是施行法定程序的必要载体和重要保证。 通过这些文书可以了解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同时文书制作水平也可以反映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执法人员的素质。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也是人民法院审理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文字凭证和书面记录,使用于执法活动的每一环节。 从这个意义上讲,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忠实地记录了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是了解办案情况、指导办案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理的重要文字材料。 三、适用法律的重要工具。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部门在实施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起着不可缺少的工具作用。 一方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发现、揭露需要执法文书予以记录并得以作为证据;另一方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也离不开执法文书作为载体。 尤其是在具有处置性、执行性的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更是直接保证法律法规得以适用的不可替代的工具。 四、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目的在于使用。 该文书作为餐饮服务监督的手段,可以强化管理相对人理解和执行某一法律、法规或某一条款具体内容,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 效力,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同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尤其在处理违法行为时,那些涉及实体问题的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 19 书,如:《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有什么违法行为、什么原因导致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叙述,对管理相对人是最具体和最生动的教育。 通过揭露违法事实,对违法当事人具有惩戒教育作用,对于教育人们不要重蹈违法者的覆辙,提高人民群众主动向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五、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历史档案。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各项审批、办理案件的不同阶段按程 序制作使用的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忠实地记录了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从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查阅到一个违法案件何时立案、何时采取强制措施及调查取证、何时终结、委托何人作为听证代理人等过程,不仅记录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及证据、认定结论,也记录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情节、性质、法律后果如何研究及具体意见等。 案卷中的全部执法文书,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全貌。 因此,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是重要的档案材料,是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对我们查阅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历 史,研究总结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完善和发展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也真实地反映了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因此,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也可作为考核任免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 20 一、以用途为划分标准。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 (一)执行类文书。 该类文书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办理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 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等。 (二)证据类文书。 该类文书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时形成的法律文书。 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三)工作类文书。 主要是指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决定适用何种行政程序、研究讨论问题而形成的文书,如内部的请示、《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以及提请局长审批的各种意见书等。 该类文书主要供内部研究工作,一般不对外使用。 二、以制作方法为划分标准。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填写式、表格式和叙述式文书。 (一)填写式文书(或填空式文书)。 是有固定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使用时只需根据不同的案件,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制作单位公章即可。 如《案件移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行政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 (二)表格式文书。 也是有固定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使用时只需把相关内容填入相应的表格中即可。 如《()物品清单》、《查封物品处理决定书》等。 (三)叙述式文书(或制作式文书)。 该文书不是表格式,而是 21 根据需要统一段式的法律文书。 叙述式文书虽然其段式也是固定的,但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叙述和表达方法,故此该文书不能是填写式而只能是叙述式的。 如《现场检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三、以文书的性质及所处的环节为划分标准。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 (一)日常餐饮服务监督文书。 是在日常餐饮服务监督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二)餐饮服务监督行政处罚文书。 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三)餐饮服务监督行政复议文书。 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和餐饮服务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审理,裁决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 (四)餐饮服务监督行政应诉文书。 是在餐饮服务监督行政诉讼活动中为证明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而使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许可文书、餐饮服务监督行政复议文书和餐饮服务监督行政应诉文书属广义 上的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四、以办案流程所处的阶段为划分标准。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立案类、调查取证类、告知类、决定类、执行类、结案类 22 和其他等七类文书。 限于篇幅在此不在累述。 第五节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格式 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通常是指其书面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一、首部 首部是餐饮服务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起始部分,具有确定主题、明确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等作用。 通常由下列要素构成: (一)标题。 可以确定制作主题,如《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编号。 进行分类排列,便于查找、存档和统计。 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统一形式为:地区简称 +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 +〔年份〕 +顺序号。 如:武食责改 〔 2020〕 001 号。 武→代表武威,食→代表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改→代表责令改正通知书 , 2020→代表年份, 001 号→代表举报登记表排序第 001 号。 (三)当事人身份事项。 说明当事人的身份与本案的关系。 (四)案由。 说明案件的来源、性质和所处的处理阶段。 在立案、调查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 自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时,不再用“涉嫌”二字。 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如: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多个案由的应分别列出《询问笔录》的案由还应当标明“涉嫌” +违法单位(人)的名称。 (五)导语或说明事项。 简要说明情况,为正文制作作一些必要 23 的交代。 上述构成要素。餐饮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手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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