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433mdash20xx内容摘要:

期及时间。 应使用单独输液器匀速输注。 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 在输注的 PN 中不应添加任何药物。 应注意观察患者对 PN 的反应,及时处理并发症并记录。 密闭式输血 输血前应了解患者血型、输血史及不良反应史。 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察 15 min 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 、 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血液制品不应加热,不应随意加入其他药物。 全血 、 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 30min 内输注, 1 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 4h 内输完。 输血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监测。 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 24h。 静脉导管的维护 冲管及封管 经 PVC 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 内;经 PICC、 CVC、 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 PICC、 CVC、 PORT 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 10 mL 及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 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定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 2 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肝素盐水的浓度: PORT 可用 100 U/mL, PICC 及 CVC 可用 0~ 10 U/mL。 连接 PORT 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 7d 更换一次。 PORT 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 4 周维护一次。 PICC 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 敷料的更换 应每日观察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的完整性。 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 7d 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 2d 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输液 ( 血 ) 器及输液 附加装置的使用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液器,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续输注。 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 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经输液接头 ( 或接口 ) 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头 ( 或接口 ) 的横切面及外围。 输液 ( 血 ) 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更换 输液器应每 24h 更换 1 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用于输注全血、成分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 4h 更换一次。 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 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 素 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 PICC、CVC、 PORT 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 7d 更换 1 次;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 导管的拔除 外周静脉留置针应 72h~ 96 h 更换一次。 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 、 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 PICC 留置时间不宜超过 1 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 PICC、 CVC、 PORT 还应保持穿刺点 24h 密闭。 7 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处理原则 静脉炎 应拔除 PVC,可暂时保留 PICC;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 应观察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 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 应立即停止在原部位输液,抬高患肢,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观察渗出或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 温度、感觉等变化及关节活动和患肢远端血运情况并记录。 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 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时,应抬高患肢并制动,不应热敷、按摩、压迫,立即通知医师对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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