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权投资协议20xx年内容摘要:

名股东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有自本协议第 和 约定的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义务; 甲方承诺,对其隐名投资 目标公司 行为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并且乙方作为甲方在 目标公司 的显名股东,因承担公司对外债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足额补偿; 甲方承诺,在隐名投资期间,不得要求抽回出资。 第六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的约定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作为甲方在 目标公司 的显名股东,有权 代表甲方 行使 目标公司 股东权利,但不包括红利分配请求权和经营管理权;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的约定,要求甲方及时履行费用支付义务; 在发生本协议第 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与目标公司 签订的增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向 目标公司 支付增资认购款。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在 目标公司 的显名股东,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承诺,乙方在以股东身份行使 目 标公司 股东会表决权时,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乙方承诺,在未取得甲方授权条件下,不得对所持的显名股东权及其所产生的所有收益进行转让、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处置,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第 、 和 约定的义务; 乙方承诺,在甲方拟向 目标公司 的股东或其他第三人转让乙方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乙方承诺,在发生本协议第 情形时,涉及到股 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负有无条件同意,并负有无条件承受之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即共同投资人(各隐名股东)的要求 委派 甲方指定 的 人员 到 目标公司 管理公司事务; 第八条 共同投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的转让 甲方即 共同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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