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内容摘要:

按照县 卫生局 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本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卫生局。 (三) 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凡于 2020年 1 月 31 日前,在自查自 纠过程中 主动交待问题,凡是已收受“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单位。 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包括: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组织学习贯彻上级 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的精神。 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把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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