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新能源行业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会长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本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 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 1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关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5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经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常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 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协会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的聘任及免职;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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