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契约型私募托管协议范例内容摘要:

书面形式对乙方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相关交易已生效,托管人应通知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对于此类托管人事前无法监督并拒绝执行的交易行为,托管人在履行了对管理人的通知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督职责。 对于管理人此类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五)甲方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甲方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 ,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乙方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甲方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改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甲方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甲方和乙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由甲方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变更授权书当日通过电话向甲方确认。 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须载明新授权的生效日期。 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自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 乙方收到变更授权书的日期晚于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自乙方 收到时生效。 甲方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 8 送交乙方。 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新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确保授权通知的正本与传真件一致。 若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正本内容与乙方收到的传真件不一致的,以乙方收到的已生效的传真件为准。 甲方和乙方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七)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甲方保管,乙方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乙方收到的投资 指令传真件为准。 (八)相关责任 对甲方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乙方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乙方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正确执行甲方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托管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余额不足或 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甲方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 投资监督与核查 (一)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核查 甲方对乙方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乙方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甲方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甲方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甲方发现乙方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不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甲方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本协议约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甲方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乙方改正。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甲方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甲方并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同时通知乙方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9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甲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甲方应报告监管机构。 (二)乙方对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 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投资监督事项表》(附件),约定如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监督事项。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发送的指令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对甲方发送的违反《投资监督事项表》的指令,乙方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甲方取消或调整该指令;甲方在限期内未调整,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指令,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保留上报监管部门的权力。 乙方发现甲方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投资监督事项表》的约定,有权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限期纠正。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 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回函,就乙方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乙方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甲方改正。 甲方对乙方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乙方应上报监管机构 ,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私募基金相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中与资产托管有关的事项和数据,并不对超出资产托管范围的其他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甲方对在托管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合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乙方对以上资料仅做形式性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第七条 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甲方和乙方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甲方或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甲方和乙方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内容与形式进行披露。 (三)乙方和甲方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职责 ( 1)乙方和甲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 甲方负责向监管机构及投资者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3)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的义务; (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公开披露的信息,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披露方式进行公开披露; ( 5)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公开披露的信息,乙方在规定的时 间内通过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披露; (6)、当出现下述情况时,甲方和乙方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不可抗力; 基金投资所涉及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出现甲方认为属于会导致甲方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乙方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甲方起草、并经乙方复核后由甲方公告。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甲方 /乙方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甲方和乙方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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