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员工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内容摘要:

(包括领班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当月营业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即当月浮动效益工资,普通员工的工资不参与浮动。 全店领班级以上(包括领班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计算方式为:每人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的 80%为基本工资,其余 20%为各种津贴。 津贴部分(即 20%),则不参与浮动。 比如:( 1)某领班,每月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为 750 元,则其中 80%=600 元为基本工资数,每月参与浮动,其余 20%为各类津贴,不参与浮 动。 比如:( 2)某部门经理,每月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为 1600元,则其中 80%= 1440元为基本工资数,每月参与浮动,其余 20%为各类津贴,不参与浮动。 其余类推。 第一板块的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浮动效益工资计算方式: ※ 每人的基本工资和当月的部门营业指标实际完成的比例浮动。 比如:餐饮部当月的营业指标为 90万元,而当月本部门实际完成营业额为 100万元,而某餐饮部经理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为 2500元,则基本工资为 2020 元,那么他的当月浮动效益工资则为: 2020 元 ( 100 万元 247。 90 万元) =2020 元 %(小数点后取两位四舍五入) =2220元 若当月只完成 85万元,那么他的当月基本工资则为: 2020 元 ( 85 万元 247。 90 万元) =2020元 %(小数点后取两位四舍五入)=1880 元 其余类推。 ※ 若有数个不同营业班组共同组成的营业部门,为了拉开班组之间的距离,该部门也可以实行不同的指标考核数,按不同班组实际完成的收入比例进行考核。 (注:这层考核可由该部门自行设定,实质上是全店 “三级考核 ”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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